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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(试行)》和《安徽省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
《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(试行)》和《安徽省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标准(试行)》已由省教育厅制定印发,教务处网站“通知公告”栏目中已做转发,供各单位在制定2019年工作计划及安排工作中学习参考。